【芽侃】你了解公务员回避制度吗?发表时间:2022-07-01 08:50 小伙伴们好,欢迎来到今天的芽侃。
很多小伙伴们在准备报考公务员时,大多考虑的是哪个岗位最吃香、哪个岗位自己的专业能报、哪个岗位钱多事少离家近。。。但有多少小伙伴知道,公务员报考有一项不起眼但很重要的原则“回避制度”,也是衡量自己能报考单位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回避制度,你知道多少呢? 什么是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是公职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
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公职人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行政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回避制度包含两个内容 (1)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2)公务回避。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儿女姻亲关系的问题,必须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具体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从《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
前两种关系我们都可以理解,那么后两种关系具体具体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主要包括: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考生们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述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还有不少小伙伴会有疑惑: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由此可见,只要收养是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履行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后,养子女可以成为养父母的直系亲属。
而继子女要依据其过继的时间以及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分别对待。抚养关系的形成有以下四种情形: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帮助
只要出现以上情形的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形成抚养关系的养父母亦属于直系亲属,理应纳入公务员考试回避关系。
哪些情况下需要任职回避 有的同学说我确实有上述关系的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那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报考了呢?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着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任职回避。
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回避任职: 1.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
2.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
3.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大家可以看一下任职回避的具体例子: 考生A: 我父亲是市工商局的局长,我是否能报考市工商局直管的分局基层工商所的公务员,是否需要回避?
首先,父亲是直属血亲,也在同一机关工作,但是考生报考的是市工商局所属的基层工商所的职位,与他父亲不是“直接的”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所以可以报考该职位。
考生B: 请问姨夫属于公务员法中的回避关系吗?我能和他报考同一个单位吗?我们不属于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同一个科室。
首先,姨夫属于近姻亲关系,是需要考虑回避的,但是你们两人不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隶属于同一个领导。那么就要看看你们报考的职位是什么岗位性质。如果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而另一方又是领导职务,那就应该要回避。
萌芽小结: 希望考公的小伙伴们在填写回避关系时如实进行填写哦!提醒大家,在日后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如有上述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务必谨慎避开。防止出现由于审核不过而错过最佳报名时间的情况以及政审环节出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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